老婆试用期怀代孕,怎么样才能避免被辞退命运

时间:2019-06-11 18:07来自:未知

  我们曾经提到过,试用期不管是辞职还是解雇流程都会比较简单,那么,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女职工怀孕,是不是就可以轻松地开除呢?女职工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?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则女职工与公司斗智斗勇的案例。【以案说法】蔡女士在网上应聘一家公司,通过面试后,双方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三个月,职位是人事行政总监。本来干得好好的,试用期结束时,公司却以蔡女士没能通过试用期考察为由,向蔡女士送达了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。根据这份通知的内容,公司辞退蔡女士的理由是蔡女士多次迟到、多次上班不打卡、连续多天请假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蔡女士很清楚,这些理由不过是借口,公司辞退自己的真正原因是自己在试用期内怀上了二胎。当初面试的时候,领导说自己的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,实际工作中,虽然自己有时会晚一些到公司,但也没少加班,现在却拿迟到说事;因为保胎需要,自己也曾临时请假四天,但事后也补了假条,现在公司却予以否认。其实,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个月,公司领导找蔡女士谈过几次,希望蔡女士能接受一定金额的补偿后离开公司,蔡女士没接受,过了没多久就收到了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。蔡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,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都不服,于是打起了官司。在这场纠纷中,公司很聪明,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只字不提蔡女士怀孕的事情,只说蔡女士违反规章制度。这是因为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能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,但如果职工出现六种情形的其中之一,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还不用支付补偿金。这六种情形具体是这样的:第一, 职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。第二,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。第三, 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。第四,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还拒不改正。第五, 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第六,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正是因为这样,公司只要能证明蔡女士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,就可以顺利将其解雇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公司提供了员工考勤签到表复印件、打卡记录、员工手册等证据。其中《员工手册》规定:l 迟到、早退月累计5次属于二级过失。二级过失出现一次,予以书面警告;出现两次,给予降薪、降级;出现3次,立即辞退。l 连续旷工2天以上(含2天),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(含5天)属于一级过失,一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,除追究相应的责任外,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。而考勤记录则显示蔡女士2个月迟到15次。除此之外,公司让一名在职员工出庭作证,说蔡女士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。做到如此地步,一般人要是毫无防备,可能早已败下阵来,幸运的是,当初蔡女士预感到公司可能要辞退自己,就咨询了专业律师的意见,做好了应诉准备。在领导找自己谈话时,蔡女士偷偷录了音,庭审时更是让律师出庭辩护。根据蔡女士提供的录音文件,公司领导认为蔡女士工作做得很好,可就是对怀孕的事十分介意。领导甚至说:“我当初招你进来,就是因为你已经生过孩子。你要是当时告诉我要生第二个,我肯定不会招你。”公司主张蔡女士未按规定走请假流程,也不是事实,其实蔡女士曾经因为保胎需要临时发短信请了病假,事后补了请假流程。她在律师指导下提供了请假条复印件、请假短信、医院诊断证明、请假相关录音等证据进行反驳。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,法院认为,蔡女士虽然存在迟到行为,但是根据该公司《员工手册》的规定,并没有严重到可以辞退的程度,公司也没有按照《员工手册》的规定先进行书面警示,而是直接作出解雇决定,因此,无论公司出具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的理由是蔡女士怀孕,还是违反规章制度,都属于违法解雇。所以,法院判决撤销公司向蔡女士出具的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》,双方继续履行合同。蔡女士通过法律手段,用自己的智慧成功地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当然,值得注意的是,蔡女士迟到是确实存在的事实,还好情形并不严重,否则很可能维权失败。这也给女同胞们提了一个醒,如果怀了孕,可千万别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以免留下把柄,同时,要留个心眼,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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